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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取消61项省级证明事项(附取消事项清单)
日前,省政府办公厅下发《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》,决定取消现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32项、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、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5项,共计取消61项省级证明事项。
这61项证明事项取消后,近20项证明事项由办理部门在部门内部进行核查或在部门间进行核查。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单身证明等,以申请人承诺的方式替代;再生育审批办理时,也只需当事人提供婚育状况书面承诺;补办房屋所有权证的登报声明,改为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刊发遗失、灭失声明。
取消现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32项
取消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
设定的证明事项29项
通知要求,对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,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。
来源: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
编辑:吕海坡
主编:张晓明
监制:朱湘鹤、刘新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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